皇岗海关关于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业务切换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报关单位:
根据总署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统一部署,广东地区海关已于2014年9月22日起开展区域通关一体化业务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月19日20点30分至9月20日凌晨6点,我关进行H2010系统切换。届时,全面停止受理所有进出口报送业务。在此期间申报的报关单,一律由系统进行自动退单处理。
二、系统关闭期间,如有特殊需求的,企业可提前联系相关现场海关进行预约,由各现场海关予以受理。
三、系统切换完成后,所有进出口报关业务恢复正常运行。企业在通关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到现场值班窗口或拨打12360海关服务热线进行询问。
四、请确有需要在每周六17:00——周一9:00期间申报进口的企业,19日前到通关一科递交情况说明,说明申报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以及商品类型,否则不予受理。日后如有企业需要在此时间段申报进口,请在每周五17:00前递交预约申请。
通过“一点接入、省内共享“,实现广东地区海关舱单、报关单等通关数据全面共享,借助物流监控技术,消除因关区设置划分对进出口物流,信息流千万的阻碍。
2.电子审单。
海关按照统一的逻辑检查条件确定是否接受申报;按照统一的风险参数和布控指令进行风险甄别;按照统一的通道决策和风险甄别结果完成通道判别。
3.专业审单。
统一的专业审单平台由广州、深圳、拱北和黄埔海关四个审单分中心构成,对全税则商品按照商定的规则进行划分,分别承担各自分工范围内商品的专业审单。汕头、江门、湛江海关审单处不再参与区域专业审单工作,工作重点转移到对报关单进行事后批量复审、税收质量监控和执法评估上,做好审单质量监控、加强商品规范申报等辅助工作,实现职能转型。
广东地区海关专业审单商品分工一览表
关别商品清单
广州海关28-43章,50-83章,88章
深圳海关1-24章,84-85章
拱北海关25-27章,91-97章
黄埔海关44-49章,86-87章,89-90章
报关单仅涉及单一税号的,按照各分中心确定的审核范围审核,报关单涉及多个税号的,分别累加归属各分中心审核的所有商品项货值,将报关单派至累加货值较大的分中心负责审结该报关单。各审单处按照统一的规范实施审结、转岗、退单、挂起和即决布控等操作。
广东地区海关互认“三项”(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决定和许可证件、归类、价格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便利措施统一通用;待系统完善后,在总署总担保及汇总征税项目的基础上,实现“一份保函广东地区海关全部通用“。
4.现场接单审核。
报关单审核、税单打印、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汇总征税试点等操作按现行规定办理。
5.查验
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需要实施查验的,可由企业根据物流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对需转到属地监管场所实施查验的,海关可按其信誉程度,要求企业选择使用具备安全智能锁、GPS/北斗车辆定位等物联网监控手段的集装箱和车辆运输货物,以符合海关对运输途中监管的要求,确保货物安全。
6.卡口放行
广东地区海关统一卡口核放标准,凭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岸、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
二、注意事项
在通关过程中,企业需要对报关单修改或撤销,当事人可以向申报地海关办理修改或删单手续。对于已启用海关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业务联系单的海关,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向申报地海关申请,由申报地海关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向审单地海关发送修改、删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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